【竹绿绥江】“侵林”庭审,为绿充“植”

微碳公司    新闻资讯    【竹绿绥江】“侵林”庭审,为绿充“植”


植树节

ARBOR DAY


2024.03.12


3月11日,在第46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广宁县检察院起诉的一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司法局、团县委分别组织30名县普法成员单位人员和25名在校学生旁听。


“植”根心中




           




检察长李宏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庭审中,李宏代表检察机关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指控两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提出以认购本地“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指出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为在场的旁听人员献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保护生态环境和学法守法意识植根大家心中。


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两名被告人刑罚,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植”得深究

(▲复绿验收鸟瞰图)

2022年7月至9月,两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其承包的古水镇什洞村委会某山场林木进行销售。经鉴定,涉案山场被伐水源涵养林面积34.12亩,立木蓄积232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8.2417万元,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发后,在相关部门督促下被告人虽然对涉案山场进行了复绿并通过验收,但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深入追究。


“植”付赔偿




检察机关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尝试以“碳汇”认购形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为确保认购规范合法,保证赔偿用于本地生态修复,检察官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咨询负责广宁县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的微碳(广州)低碳有限公司以及向两名被告释法说理,最终提出以被告认购涉案山场所在村委会“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的诉求。3月7日,两名被告与古水镇什洞村委会签订合同并完成采购该村“碳汇”1000吨,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出具了抵消证明。检察机关通过运用认购本地“碳汇”的方式,实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最优解”。

本案创新性提出认购本地“碳汇”的公益诉讼请求,既实现替代性修复,又推动森林生态功能价值与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进一步印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落实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文稿:叶志刚

编辑:吕炜杰                  

审核:龙志军